为诈骗分子“上门取钱”,在美国会怎么判?|PN环球律所
核心关键词:钱骡(Money Mule)、上门取钱、联邦电信诈骗、洗钱、纽约大额盗窃、老年受害者加重、刑事辩护、PN环球律所
这类“上门取钱”常被认定是什么?
很多人以为“只是帮忙取个现金、代收个包裹”,结果一脚踏入刑事深水区。执法实务中,这类“上门收钱/取卡”的角色常被认定为“钱骡”(Money Mule)——替诈骗团伙搬运赃款、切断资金追查的关键一环。
直白提醒:你拿到手里的“现金/礼品卡/快递”等,很可能都是赃款;只要涉入搬运与“过账”,就有刑责风险。
可能涉及的主要罪名(联邦 + 纽约州)
联邦层面(跨州/电信网络类)
- 电信诈骗(Wire Fraud,18 U.S.C. §1343):最高可判 20年;若影响金融机构或涉及重大灾害福利,最高可至 30年。
- 洗钱(18 U.S.C. §1956 / §1957):§1956 最高 20年;§1957(>$10,000 的“货币交易”)最高 10年。
- 协助与教唆(18 U.S.C. §2):按正犯同罚,“只是跑腿”不当然减轻。
- 加重型身份盗用(18 U.S.C. §1028A):强制额外加判 24个月,与其他刑期叠加执行。
- 老年受害者加重(18 U.S.C. §2326):在电信/邮件营销背景下,可在原罪名上额外加判 5—10年。
纽约州层面(常见落地指控)
- 大额盗窃(Grand Larceny,NY PL Art.155):四级 >$1,000(E级重罪);三级 >$3,000(D级);二级 >$50,000(C级);一级 >$1,000,000(B级)。
- 诈骗计划(Scheme to Defraud in the 1st Degree,NY PL §190.65):针对多人或持续性方案。
- 持有赃物(Criminal Possession of Stolen Property,NY PL §165.50 等):明知系赃物仍持有;金额>$3,000 为 D级重罪。
- “诈取”也属盗窃:骗取受害人“自愿”交付的财物,可纳入盗窃定义追责。
一般怎么判?量刑取决于这些因素
联邦经济犯罪通常参考美国量刑指南(USSG),尤其是 §2B1.1 损失额阶梯:损失越大、等级越高;如存在脆弱受害人(如高龄群体)可在 §3A1.1 下加重。是否扮演组织/领导角色、是否使用复杂手段、是否跨州/跨境、参与次数与获利额度、是否积极退赔等,都会影响区间。
被查、被约谈、已被控?— 立即自救清单
- 立刻停止一切取钱/转账/代收,不要再联络上线或处置款物。
- 完整保留证据:聊天记录、取钱轨迹、快递面单、定位、银行流水、摄像头视频等。
- 慎言慎行:不要先做“解释性陈述”;先联系律师,再决定是否配合讯问。
- 尽早评估追赃退赔:积极修复损失,往往能实质影响量刑走向。
- 非公民特别注意:涉诈/洗钱/身份盗用等定罪,可能触发移民后果(拒绿卡/递解风险)。
PN环球律所如何为你出场
- 快速止损与风控:稳住资金证据链,评估“不知情/被误导/被胁迫/非故意参与”等抗辩空间。
- 联邦+纽约州双线应对:熟悉 18 U.S.C. §1343/§1956/§1957/§1028A/§2326 与 NY PL 155/165/190 的攻防要点。
- 量刑区间博弈:围绕 USSG §2B1.1(损失额)、“脆弱受害人”“复杂手段”等,做减损—减责—减刑策略。
- 替代性处置:争取不起诉/降级/缓刑/社区服务/司法分流;兼顾刑事+移民一体化方案。
免责声明:以上内容仅为普法与合规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任何案件结论取决于具体事实,请尽快与专业律师一对一沟通。
這類「上門取錢」常被認定是什麼?
許多人以為「只是幫忙拿個現金、代收包裹」,結果一步踏入刑事深水區。執法實務上,這類「上門收錢/取卡」角色常被認定為「錢騾」(Money Mule)——為詐騙集團搬運贓款、切斷資金追查的關鍵一環。
直白提醒:你手上的「現金/禮品卡/包裹」很可能都是贓物;只要涉入搬運與「過帳」,就有刑責風險。
可能涉及的主要罪名(聯邦+紐約州)
聯邦層面(跨州/電信網路)
- 電信詐欺(Wire Fraud,18 U.S.C. §1343):最高 20年;若影響金融機構或涉及重大災害福利,最高可至 30年。
- 洗錢(18 U.S.C. §1956 / §1957):§1956 最高 20年;§1957(>$10,000 之「貨幣交易」)最高 10年。
- 協助與教唆(18 U.S.C. §2):按正犯同罰,「只是跑腿」不必然從輕。
- 加重型身分盜用(18 U.S.C. §1028A):強制額外加判 24個月,與其他刑期疊加執行。
- 高齡受害者加重(18 U.S.C. §2326):於電信/郵件行銷背景下,可在原罪名上額外加判 5—10年。
紐約州層面(常見落地指控)
- 重大竊盜(Grand Larceny,NY PL Art.155):四級 >$1,000(E級重罪);三級 >$3,000(D級);二級 >$50,000(C級);一級 >$1,000,000(B級)。
- 詐欺計畫(Scheme to Defraud in the 1st Degree,NY PL §190.65):針對多人或具持續性之方案。
- 持有贓物(Criminal Possession of Stolen Property,NY PL §165.50 等):明知為贓物仍持有;金額>$3,000 為 D級重罪。
- 「詐取」亦屬竊盜:誘使被害人「自願」交付財物,亦可納入竊盜定義追訴。
一般怎麼判?量刑關鍵在這些因素
聯邦經濟犯罪通常參考美國量刑指南(USSG),特別是 §2B1.1 損失額階梯:損失越大、等級越高;如涉及脆弱受害人(如高齡群體)可依 §3A1.1 加重。是否屬組織/領導角色、是否採複雜手段、是否跨州/跨境、參與次數與獲利、是否積極退賠等,皆影響區間。
被查、被約談、已被控?— 立即自救清單
- 立刻停止一切取錢/轉帳/代收,不要再聯絡上線或處置款物。
- 完整保留證據:聊天紀錄、取錢軌跡、包裹面單、定位、銀行流水、監視器影像等。
- 慎言慎行:勿先做「解釋性陳述」;先聯絡律師,再決定是否配合訊問。
- 及早評估追贓退賠:積極修復損失,常能實質影響量刑走向。
- 非公民特別留意:涉詐/洗錢/身分盜用定罪,可能引發移民後果(拒發綠卡/遞解風險)。
PN環球律所如何為你出場
- 快速止損與風控:穩住資金證據鏈,評估「不知情/被誤導/被脅迫/非故意參與」等抗辯空間。
- 聯邦+紐約州雙線應對:熟悉 18 U.S.C. §1343/§1956/§1957/§1028A/§2326 與 NY PL 155/165/190 的攻防重點。
- 量刑區間博弈:圍繞 USSG §2B1.1(損失額)、「脆弱受害人」「複雜手段」等,提出減損—減責—減刑策略。
- 替代性處置:爭取不起訴/降級/緩刑/社區服務/司法分流;兼顧刑事+移民一體化規劃。
免責聲明:以上內容僅供法規宣導與合規參考,非法律意見。任何結論取決於具體事實,請盡速與專業律師一對一諮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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