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纽约州,人身伤害法律(Personal Injury Law)为因事故、疏忽或不当行为而受伤的受害者提供了追求赔偿的途径。无论是交通事故、滑倒摔伤、医疗疏失,还是建筑工地意外,受害者都可以依据侵权责任制度(Tort Law)向过失方提起诉讼。
PN律师事务所(电话:929-527-5321)提醒您:纽约州有一套独特的比较过失原则(Comparative Fault),这将直接影响您在人身伤害案件中能够获得的赔偿金额。理解这一制度,是确保您获得公平和解的第一步。
1. 纽约的侵权法是什么?
侵权法的核心,是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方对其行为负责,并为受害者提供赔偿。它不仅帮助受害者获得医疗费、误工费等经济补偿,还对社会起到警示作用,减少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。
纽约的侵权行为主要分为三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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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意侵权(Intentional Torts):如故意伤害、非法拘禁、诽谤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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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失侵权(Negligence):最常见,包括疏忽驾驶、物业维护不当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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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格责任(Strict Liability):如因缺陷产品、狗咬伤等造成的损害,即使无意也要承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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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什么是比较过失制度?
纽约州在CPLR §1411中明确采用纯粹比较过失原则(Pure Comparative Negligence Rule)。这意味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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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使您在事故中负有部分责任,也可以获得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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赔偿金额将按您的责任比例减少。
举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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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您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判定承担 30% 责任,而总损失为 $100,000,您可获得 $70,000 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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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使您承担 90% 的责任,仍可获得剩余 10% 的赔偿(即 $10,000)。
这与共同过失制度(Contributory Negligence)不同——在那些州,即使您只负 1% 责任,也会失去全部赔偿资格。
3. 在纽约,哪些案件适用比较过失原则?
几乎所有纽约人身伤害案件都适用比较过失,包括但不限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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纽约交通事故:汽车、摩托车、自行车、行人事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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纽约滑倒与绊倒事故:商场、超市、餐厅、公共人行道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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纽约建筑工地事故:脚手架坠落、施工安全违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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纽约医疗疏失案件:误诊、延误治疗、手术失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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纽约产品责任案件:缺陷商品、危险药物
4. 纽约比较过失制度如何影响索赔金额?
在纽约,人身伤害索赔的赔偿类型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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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损害(Economic Damages):医疗费、康复费、误工费、未来收入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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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经济损害(Non-Economic Damages):痛苦与折磨、情绪困扰、生活质量下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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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损害(Special Damages):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定的额外损失
比较过失只会减少您最终获得的金额,不会直接剥夺索赔权。
PN律师事务所的策略,是在案件调查与举证阶段尽量降低您被认定的责任比例,以争取最大化赔偿。
5. 如果双方都提起诉讼怎么办?
在纽约,如果事故中双方都有受伤,并且互相指责对方有过失,可能会出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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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提起人身伤害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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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方以反诉(Counterclaim)形式应对
法院会分别计算双方的责任比例,并按比例裁定赔偿。
6. 为什么需要聘请纽约人身伤害律师?
比较过失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与法律策略。保险公司往往会夸大您的过失比例,以减少赔偿。PN律师事务所将为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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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集交通监控、行车记录仪、事故现场照片等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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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访证人并获取证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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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请事故重建专家、医疗专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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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谈判与庭审中反驳保险公司对您责任比例的主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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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程中文服务,保障信息无障碍传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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