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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-751 单方申请 Waiver 指南
配偶不签也能转十年:四大豁免 + 证据矩阵 + 30/60/90天行动清单
更新:2025-09-11 · PN环球律所 · 24小时中文热线 929-527-53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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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 I‑751 单方豁免:四大情形
I‑751 用于解除两年期条件绿卡。若无法联合递交(配偶不愿签/失联/安全因素),可基于下列之一单方申请(Waiver):
- 善意婚姻已结束:离婚或婚姻被判无效,但当初是出于善意结婚。
- 受虐/极端残酷:包括身体、心理、情感、经济控制等形式。
- 极端困难:若被驱离将造成非同一般的困难(医疗、家庭、财务、安全等)。
- 配偶去世:提交死亡证明与婚姻真实性材料。
提示:同一案件可同时主张多个豁免基础(例如离婚 + 受虐),以增强整体说服力。
30/60/90 天行动清单(紧急版)
- 前 30 天:建立时间线、收集身份/婚姻基础文件;整理共同住所/财务/保险/共同子女材料;如涉及安全,优先安全计划与保护令咨询。
- 30–60 天:补齐证据空白(账单、银行对账单、租约/房贷、报税、受益人指定、照片与出行记录);必要时预约心理评估或取医疗记录。
- 60–90 天:完成个人声明与证人陈述,目录化装订;拟好 RFE 预案;确认地址更新与邮寄方式;准备面谈问答。
证据矩阵:不同豁免对应哪些材料
把证据分成四列:身份与婚姻有效性 / 共同生活 / 第三方与官方记录 / 个人陈述与专家意见,按豁免类型各取所需:
- 离婚/无效:判决/立案进度、共同住所与财务、联合报税/大额消费、亲友证言、关系持续到破裂的时间线。
- 受虐:医疗记录、心理评估、保护令/报警/避难所记录、威胁短信邮件、目击者陈述、工作单位或学校报告。
- 极端困难:医疗诊断、照护证明、财务报表、雇主信、目的地风险材料、子女教育特殊需求等。
- 配偶去世:死亡证明、葬礼/丧葬记录、共同生活与亲属往来证明。
隐私建议:对不必要的敏感信息做适度遮盖;文件编号命名统一,首页做「清单 + 索引」。
离婚未判、分居、对方失联如何处理
- 离婚进行中:可评估先提交豁免并在判决出具后补交;附上法院进度与听证通知。
- 长期分居:重点证明婚姻最初的真实性与分居原因;补充各自住址与财务安排的合理性说明。
- 对方失联/拒签:说明尝试沟通的证据(邮件/短信/律师函),转为豁免路径。
声明怎么写:时间线 + 事实 + 支撑
个人声明应当清楚、克制且可核对:
- 以时间线为骨架:相识→同居→结婚→共同财务→矛盾与分居/受虐/困难的节点。
- 每段事实旁边标注对应证据编号(如 EX‑A‑03)。
- 受虐案件避免夸张描述,事实到此为止;如不安全,删去足以暴露现地址的信息。
- 证人陈述建议包含与当事人的关系、见闻、时间与联系方式。
RFE/NOID 补救与面谈差异
- RFE(补件):逐条回应,缺什么补什么;附「对照表」显示已补齐的证据项。
- NOID(拟拒):逐点反驳并新增关键证据,必要时提交专家意见或更详细声明。
- 面谈:豁免案件更关注婚姻真实性与豁免理由本身;可能不会要求配偶到场。
旅行与身份:收据延展与 I‑551 章
I‑751 收据通常会在卡片到期后自动延长身份一段时间(以收据文本为准)。如确需国际旅行且收据不足以通关,可咨询当地是否预约加盖 I‑551 章。就业验证与驾照更新亦请携带相应证明。
FAQ:高频问题
可以同时主张多种豁免吗?
可以。同一案可并列离婚豁免与受虐豁免等,证据分别对应。
一定要有警方纪录吗?
不是必须,但任何客观记录(医疗、保护令、学校/雇主报告)都会大幅增强可信度。
会不会影响入籍?
个案不同;通过后依居住与品行要求申请入籍,建议在递交N‑400前做一轮合规审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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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 I‑751 單方豁免:四大情形
I‑751 用於解除兩年期條件綠卡。若無法聯合遞交(配偶不願簽/失聯/安全因素),可基於下列之一單方申請(Waiver):
- 善意婚姻已結束:離婚或婚姻判無效,但當初係善意結婚。
- 受虐/極端殘酷:包含身體、心理、情感、經濟控制等。
- 極端困難:若被驅離將造成非常困難(醫療、家庭、財務、安全等)。
- 配偶去世:提交死亡證明與婚姻真實性材料。
提示:同案可並列多個豁免基礎(例如離婚 + 受虐),綜合呈現更具說服力。
30/60/90 天行動清單(緊急版)
- 前 30 天:建立時間線、蒐集身分/婚姻基礎文件;整理共同住所/財務/保險/子女材料;涉及安全者優先安全計畫與保護令諮詢。
- 30–60 天:補齊證據空白(帳單、銀行對帳單、租約/房貸、報稅、受益人指定、照片與旅遊紀錄);必要時預約心理評估或調取醫療紀錄。
- 60–90 天:完成個人聲明與證人陳述,目錄化裝訂;擬好 RFE 預案;確認地址更新與郵寄方式;準備面談題庫。
證據矩陣:不同豁免對應哪些材料
將證據分為四欄:身分與婚姻有效性 / 共同生活 / 第三方與官方紀錄 / 個人陳述與專家意見,依豁免類型擇優組合:
- 離婚/無效:判決/立案進度、共同住所與財務、聯合報稅/大額支出、親友證言、關係發展至破裂之時間線。
- 受虐:醫療紀錄、心理評估、保護令/報案/庇護所紀錄、威脅訊息、目擊者陳述、學校或雇主報告。
- 極端困難:醫療診斷、照護證明、財務報表、雇主信、目的地風險資料、子女特殊教育需求等。
- 配偶去世:死亡證明、喪葬紀錄、共同生活與親屬往來證明。
隱私建議:對不必要之敏感資訊適度遮蔽;統一編號命名,首頁列「清單 + 索引」。
離婚未判、分居、對方失聯如何處理
- 離婚進行中:可評估先行遞交豁免並於判決後補件;附上法院進度與通知。
- 長期分居:重點證明婚姻起初之真實性與分居原因合理性;補充各自住址與財務安排說明。
- 對方失聯/拒簽:提供已嘗試聯絡之證據(郵件/簡訊/律師函),轉為豁免路徑。
聲明怎麼寫:時間線 + 事實 + 支撐
- 以時間線為主軸:相識→同居→結婚→共同財務→矛盾與分居/受虐/困難節點。
- 各段事實旁標註對應證據編號(如 EX‑A‑03)。
- 受虐案件應克制陳述,保留必要事實;不安全資訊可省略或遮蔽。
- 證人陳述包含關係、見聞、時間與聯絡方式較佳。
RFE/NOID 補救與面談差異
- RFE:逐條回覆並附對照表;補齊缺漏項。
- NOID:逐點反駁,必要時提交專家意見或更詳盡聲明。
- 面談:豁免案更重視婚姻真實性與豁免理由本身;通常不需配偶到場。
旅行與身分:收據延展與 I‑551 章
I‑751 收據通常會在卡片到期後自動延長身分一段時間(以收據文字為準)。如須國際旅行而收據不足,得洽當地是否可預約加蓋 I‑551 章。就業驗證與駕照續辦亦請備齊證明。
FAQ:高頻問題
可以同時主張多種豁免嗎?
可以;例如離婚豁免合併受虐豁免,分別準備對應證據。
一定需要警方紀錄嗎?
非必須,但任何客觀紀錄(醫療、保護令、學校/雇主報告)都有助提升可信度。
會影響入籍嗎?
視個案而定;通過後依居住與品行要件申請入籍,建議於遞交 N‑400 前進行合規檢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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